【佳木斯向阳】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不起诉
时间:2020-12-23
来源: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录入:冯彦博
审核:尹维双
日前,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对张某行贿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这是该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第一例职务犯罪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例。
2016年7月,在佳木斯市东风区东兴城棚改项目征收过程中,张某为达到让自己经营的企业厂房在征收时按上限补偿的目的,便通过好友杜某向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王某和范某行贿人民币4万元。案发后,杜某、王某和范某均已被依法查处。2018年7月,张某主动到纪委监委自首。2019年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2020年6月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审查全案事实证据,该院认定张某构成行贿罪,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7月2日,向阳区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办法》的规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
在公开听证现场,检察机关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总编,以及企业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均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涉企犯罪“少捕慎诉”工作高度赞赏。
会后,向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吴锐利与听证参与人就公开听证的意义进行了交流,并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7月8日,经向阳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并报佳木斯市检察院审查批准,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