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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前介入为抓手 提升检警协作办案质效

时间:2021-06-16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录入:张汇龙

审核:尹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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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明确规定现场勘验过程中发现物证可以直接扣押,不需要扣押决定书。”

  “既然是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发现的,就应该按照要求将发现及扣押的情况详实的记录在勘验笔录中,以保证物证来源的合法性。”

  这不是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而是鹤北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侦查一起案件时,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对物证扣押的合法性进行的讨论。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完善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的要求。

  4月23日,应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鹤立分局之邀,鹤北检察院对立案侦查的任某某、杨某某等人系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非法狩猎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在辖区内产生重大影响。

  为保证提前介入工作质效,鹤北检察院组成专门办案组,提前阅卷、梳理案件疑点、制定补充提纲,及时与侦查人员对案件定性、证据固定、下一步侦查方向进行深入交流。

  在提前介入的三天时间里,办案组同侦查人员同吃同住,“白加黑”的工作方式、伏案休息成常态。

  通过对30余本卷宗逐页梳理,提出“收集帮助犯主观明知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从期待可能性角度出发考虑协助持有枪支又销毁情形的定性、扣押物品关键特征标注不明导致物证一致性不明”等建议及问题20余条,并对14名涉案人员的定性逐个讨论,得到了侦查机关的认可。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既能保证立案侦查的质量,又提高了审查起诉环节的效率。”鹤立公安副局长张东坡认为,检察机关从庭审的视角,有利于改变侦查中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提高了侦查质量,是双赢多赢共赢的好事,希望检察机关以后能对重大复杂案件多多介入,加强检警协作。

  “提前介入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助于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据鹤北检察院办案组负责同志介绍,去年以来,该院坚持捕诉联动介入侦查,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应介入尽介入,同时也注重引导侦查的适度性,做到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逐步健全完善了提前介入机制,增强了提前介入实效,有力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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