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探索】检察人员内部惩戒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8-12-17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录入:冯彦博
审核:尹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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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监察体制的全覆盖,检察机关内设的监察部门如何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对检察人员实行内部惩戒,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此项工作既关系到检察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关系到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内部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年初以来,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内部惩戒,创新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内设监察部门顺应改革,职能重新定位
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监督管理和执纪问责的职能由检察机关的纪检组转由现在内设的监察部门来承担。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已是全覆盖,内设监察部门需要顺应改革历史潮流进行机构改革,整合监督资源,协助院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系统内的党纪和检纪的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前两种形态,在派驻纪检组职权外进行内部案件追责监督和干警轻微违纪问责监督。
二、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惩戒的方式方法和执行途径
要把纪律挺在制度之前,科学公正地进行内部惩戒,既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又有助于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约谈,让“咬耳扯袖”成为内部惩戒的新常态。通过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提职人员就职前提醒谈话和就职后集体约谈,进一步强化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对有问题苗头的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干警进行“咬耳扯袖”领导约谈和组织部门约谈,把政治责任不明确、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生活不主动、履行义务不到位、遵纪守规不自觉等违反政治规矩和作风建设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年初以来,七台河市院党组、政治部和监察部门对两级院部分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干警谈心谈话50余人次,既有效推进了检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组织作风建设,也消除了一些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隐患。
二是强化诫勉谈话,让“红脸”成为内部惩戒重要手段。针对检察干警存在一些不规范执法行为屡教不改和违反机关考勤纪律屡改屡犯等行为,其虽不构成违纪但也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由党组或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让其“红脸”发热,谨记问题的严重性,防止此类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强化通报批评,让“出汗”成为内部惩戒的“警戒线”。强化系统通报批评质效,突出“通报一起、教育一批”新理念,把“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惩戒原则落到了实处。积极开展联合督察检查和两级院交叉互查工作模式,及时将检察人员违纪问题,进行全市检察机关通报批评,教育问题部门和检察人员认清错误、改正错误,告诫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慎独慎微、履职尽责、改进作风、警钟长鸣。年初以来,市院监察部门对两级院专项检查4次,联合检查7次,发现问题60余个,下发全市检察系统通报批评1次,批评教育2人,检务督察通报12期。既扎实推进了两级院深化作风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了个别检察人员轻微违纪问题,对其他检察干警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强化组织处理,让组织调整成为内部惩戒的必要方式。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关于后几种组织处理必然涉及严重违纪,必须还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派驻纪检组或监委必然要介入,这样的情况下,也就谈不上内部惩戒了。这里谈到的内部惩戒应该从我们司法体制改革入手,如员额检察官办案出现问题,又不是严重违纪行为,组织可以考虑其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或是调离业务部门岗位等,此种惩戒教育警示意义更大,对干警约束力也将更强。
三、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惩戒的注意事项和实施策略
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惩戒,既要体现全局性、科学性,还要体现实效性、合法性。既要体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也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正面引导,也要警示教育。具体要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党对内部惩戒工作的坚强领导。时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增强支部和党小组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党员干部的表率、担当作用,指导新时代内部惩戒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相结合的原则。检察官是高风险职业,每天面临各种诱惑和风险侵袭。所以,内部惩戒既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纪人员,也要尽一切可能教育挽救已经认识错误、积极整改人员,给他们提供重塑自我的机会。执行内部惩戒,必须依据检察机关相关条例法规进行。三要坚持抓好正反两方面教育。利用身边先进人物和系统模范事迹教育检察人员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履职担当。借助“两微一博”的现代网络媒体及时传达违纪通报,对照中央、省市通报反思和查摆自身存在的违纪隐患,防范于未然。四要坚持内部惩戒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检察人员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评当中,必要时对严重违纪者考虑一票否决。
总之,新时代检察工作对内部惩戒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我们的研究探索还不成熟,今后还要及时总结内部惩戒工作新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适应新发展、解决新矛盾、破解新难题,为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一、内设监察部门顺应改革,职能重新定位
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监督管理和执纪问责的职能由检察机关的纪检组转由现在内设的监察部门来承担。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已是全覆盖,内设监察部门需要顺应改革历史潮流进行机构改革,整合监督资源,协助院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系统内的党纪和检纪的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前两种形态,在派驻纪检组职权外进行内部案件追责监督和干警轻微违纪问责监督。
二、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惩戒的方式方法和执行途径
要把纪律挺在制度之前,科学公正地进行内部惩戒,既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又有助于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约谈,让“咬耳扯袖”成为内部惩戒的新常态。通过对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提职人员就职前提醒谈话和就职后集体约谈,进一步强化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对有问题苗头的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干警进行“咬耳扯袖”领导约谈和组织部门约谈,把政治责任不明确、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生活不主动、履行义务不到位、遵纪守规不自觉等违反政治规矩和作风建设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年初以来,七台河市院党组、政治部和监察部门对两级院部分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干警谈心谈话50余人次,既有效推进了检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组织作风建设,也消除了一些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隐患。
二是强化诫勉谈话,让“红脸”成为内部惩戒重要手段。针对检察干警存在一些不规范执法行为屡教不改和违反机关考勤纪律屡改屡犯等行为,其虽不构成违纪但也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由党组或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让其“红脸”发热,谨记问题的严重性,防止此类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强化通报批评,让“出汗”成为内部惩戒的“警戒线”。强化系统通报批评质效,突出“通报一起、教育一批”新理念,把“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惩戒原则落到了实处。积极开展联合督察检查和两级院交叉互查工作模式,及时将检察人员违纪问题,进行全市检察机关通报批评,教育问题部门和检察人员认清错误、改正错误,告诫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慎独慎微、履职尽责、改进作风、警钟长鸣。年初以来,市院监察部门对两级院专项检查4次,联合检查7次,发现问题60余个,下发全市检察系统通报批评1次,批评教育2人,检务督察通报12期。既扎实推进了两级院深化作风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了个别检察人员轻微违纪问题,对其他检察干警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强化组织处理,让组织调整成为内部惩戒的必要方式。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关于后几种组织处理必然涉及严重违纪,必须还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派驻纪检组或监委必然要介入,这样的情况下,也就谈不上内部惩戒了。这里谈到的内部惩戒应该从我们司法体制改革入手,如员额检察官办案出现问题,又不是严重违纪行为,组织可以考虑其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或是调离业务部门岗位等,此种惩戒教育警示意义更大,对干警约束力也将更强。
三、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惩戒的注意事项和实施策略
对检察人员进行内部惩戒,既要体现全局性、科学性,还要体现实效性、合法性。既要体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也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正面引导,也要警示教育。具体要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党对内部惩戒工作的坚强领导。时刻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增强支部和党小组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党员干部的表率、担当作用,指导新时代内部惩戒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二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相结合的原则。检察官是高风险职业,每天面临各种诱惑和风险侵袭。所以,内部惩戒既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纪人员,也要尽一切可能教育挽救已经认识错误、积极整改人员,给他们提供重塑自我的机会。执行内部惩戒,必须依据检察机关相关条例法规进行。三要坚持抓好正反两方面教育。利用身边先进人物和系统模范事迹教育检察人员始终保持廉洁自律、履职担当。借助“两微一博”的现代网络媒体及时传达违纪通报,对照中央、省市通报反思和查摆自身存在的违纪隐患,防范于未然。四要坚持内部惩戒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检察人员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评当中,必要时对严重违纪者考虑一票否决。
总之,新时代检察工作对内部惩戒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我们的研究探索还不成熟,今后还要及时总结内部惩戒工作新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适应新发展、解决新矛盾、破解新难题,为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交出一份合格答卷。